张家港新闻

张家港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支出帮扶”项目

张家港新闻 2022/2/15 9:19:46 319次 0条点评
摘要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实施张家港市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支出帮扶项目的通知(修订)》,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支出帮扶”项目。通过“一扩一提”扎实举措,项目覆盖的对象更多,帮扶的力度更大。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实施张家港市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支出帮扶项目的通知(修订)》,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支出帮扶”项目。通过“一扩一提”扎实举措,项目覆盖的对象更多,帮扶的力度更大。

“一扩一提”具体是什么呢?

      “一扩”:

      扩展了项目帮扶对象范围

      在自然年度内医保系统内个人门诊自付费用累计达到3000元(含)以上或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含)以上的,当月在册且未享受实时医疗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帮扶项目中。


      “一提”:

      提高了补贴标准

    (一)门诊自付费用达到一定条件,全年最高发放的生活补贴,由3000元增加至4000元,具体如下:

      1. 门诊自付费用累计达到3000元(含)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

      2. 门诊自付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含)的,再一次性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

      3. 门诊自付费用一次性累计超过6000元(含)且本年度未领取过门诊生活补贴或住院生活补贴的,一次性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

      4. 全年最高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


    (二)住院自付费用达到一定条件,全年最高发放的生活补贴,由6000元增加至8000元,具体如下:

      1. 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含)的,一次性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

      2. 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2000元(含)的,再一次性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

      3. 住院自付费用一次性累计超过12000元(含)且本年度未领取过门诊生活补贴或住院生活补贴的,一次性发放8000元生活补贴。

      4. 全年最高发放8000元生活补贴。


    (三)自然年度内,同时符合门诊、住院生活补贴标准的,就高不重复享受,全年总发放金额,由不超过6000元/人增加至不超过8000元/人。

我市“低收入人口

医疗费用支出帮扶”项目

自2019年实施以来,

已累计为287人次

发放生活补贴93万元,

有效缓解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切实增强了低收入对象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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