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支出帮扶”项目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实施张家港市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支出帮扶项目的通知(修订)》,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支出帮扶”项目。通过“一扩一提”扎实举措,项目覆盖的对象更多,帮扶的力度更大。
“一扩一提”具体是什么呢?
“一扩”:
扩展了项目帮扶对象范围
在自然年度内医保系统内个人门诊自付费用累计达到3000元(含)以上或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含)以上的,当月在册且未享受实时医疗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帮扶项目中。
“一提”:
提高了补贴标准
(一)门诊自付费用达到一定条件,全年最高发放的生活补贴,由3000元增加至4000元,具体如下:
1. 门诊自付费用累计达到3000元(含)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
2. 门诊自付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含)的,再一次性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
3. 门诊自付费用一次性累计超过6000元(含)且本年度未领取过门诊生活补贴或住院生活补贴的,一次性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
4. 全年最高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
(二)住院自付费用达到一定条件,全年最高发放的生活补贴,由6000元增加至8000元,具体如下:
1. 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含)的,一次性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
2. 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2000元(含)的,再一次性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
3. 住院自付费用一次性累计超过12000元(含)且本年度未领取过门诊生活补贴或住院生活补贴的,一次性发放8000元生活补贴。
4. 全年最高发放8000元生活补贴。
(三)自然年度内,同时符合门诊、住院生活补贴标准的,就高不重复享受,全年总发放金额,由不超过6000元/人增加至不超过8000元/人。
我市“低收入人口
医疗费用支出帮扶”项目
自2019年实施以来,
已累计为287人次
发放生活补贴93万元,
有效缓解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切实增强了低收入对象的获得感。
388万元
3小时前170万元
4小时前1588万元
3小时前108万元
23小时前128.8万元
2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