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苏州发布重要通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

张家港新闻 2022/3/7 9:10:58 431次 0条点评
摘要 医务人员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是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守护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使他们持续健康投入防控救治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21〕3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近日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

转发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

《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

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全文如下

↓↓↓

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

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医务人员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是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守护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使他们持续健康投入防控救治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21〕3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障工作条件

    (一)切实为医务人员(含疾控人员,下同)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条件。要周到细致地做好后勤服务,完善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建设,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做好女性医务人员的特殊劳动保护,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女职工服务站,提供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全周期健康关爱。切实做好物资保障,科学调配医疗资源,预判医用防护物资需求,加强医用防护物资储备。要加强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防护设备配置和处置预案管理,进一步完善处置流程,为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建立绿色通道,第一时间给予规范处置。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全员培训,全面落实标准预防措施,织密医务人员安全防护网。

     (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加强对防护物资的统筹调配,重点向防控一线投放使用,切实保障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场所、基础性疾病药物、基本生活用品、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做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医务人员通勤保障。

      二、维护身心健康

    (三)科学统筹医务人员调度安排。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强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配备医务人员,科学安排诊疗、护理班次。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建立轮休制度,避免长期超负荷工作和过度劳累。按照规定为医务人员安排带薪年休假,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提前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后备力量储备,及时排查轮换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

     (四)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干预和疏导,通过心理热线电话12320-4、65791001、“心理云医院”移动端线上咨询服务平台和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定期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和普遍筛查,及时采取心理援助措施,疏解医务人员心理压力。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关心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持续跟踪掌握医务人员心理状态,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加强心理健康科普材料制作使用,对医务人员在内的有关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科普宣教。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要配强心理援助专门力量,派员保障医务人员心理健康。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根据需要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本单位心理互助团队,确保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及时、持续、专业的心理服务支持。

      (五)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医务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时间长短、危重程度等因素,及时为其安排带薪休假,增加的带薪休假不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可在两个年度内使用。工作任务结束后,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

       三、落实待遇职称评聘及人才政策

     (六)严格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深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公共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注重体现不同岗位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持续推进编制内外医务人员同岗同酬同待遇,统筹好专职从事传染、精神、儿科、全科、院内感染、发热门诊、公共卫生等工作的医务人员收入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医务人员薪酬等合理待遇。鼓励医疗机构按业务收入的2%~3%标准设立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优秀人才培养,通过设立青年发展基金等多种方式,促进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关心医务人员成长进步。

     (七)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承担任务重、风险程度高、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适当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增的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次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的执行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卫生防疫津贴。

    (八)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品德、能力和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用人单位在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在人才工程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暂时难以入编的医务人员,鼓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鼓励用工单位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九)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5号)规定的认定工伤情形的,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简化认定和理赔程序,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加强人文关怀

    (十)做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医务人员的家属保障工作。健全医务人员关爱帮扶机制,深入了解医务人员家庭情况,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不安排孕期或哺乳期医务人员到一线工作。对家有老人、孩子需要照顾的医务人员要统筹安排,尽可能创造条件使其兼顾家庭,同时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帮助解决其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联合专业机构在工作场所建设普惠托育机构,为医务人员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各级工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及社会各界,组织发动志愿者队伍或安排专门人员对医务人员家庭开展慰问,灵活开展务实、贴心、周到的对口帮助。开通医务人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

      (十一)对于医务人员子女教育给予更多帮助关爱。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医务人员,有子女在校就读的,由所在学校安排专业教师给予人文关怀,免费提供课业辅导和心理疏导等个性化服务;对子女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当年有入园入学需求的予以照顾。对于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十二)在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等节日期间,为医务人员提供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优待政策。每年8月19日中国医师节、5月12日国际护士节当天起7日内,全市医务人员免费游览全市国有旅游景区。鼓励全市其他旅游景区出台优待政策,为医务人员提供免费参观游览服务。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医务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鼓励和支持各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医务人员赠送相关保险,积极对接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等。

      五、创造安全的执业环境

     (十三)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保力量建设。主动排查调处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将解决医疗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加强保卫人员培训,升级改造医院安防系统,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结合医院入口管理,安装智能安检设备,科学、有序开展医院安检工作,严防危险人员携带管制刀具、汽油、爆炸物等禁限物品进入医院。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其安全防范意识。

     (十四)依托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巩固多部门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平安诊疗环境。

      六、弘扬崇高职业精神

    (十五)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深入挖掘医务人员感人事迹。培育先进典型,积极推荐评选“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江苏省“医德标兵、医德之星”“江苏好医生、江苏好护士”“苏州时代新人”“苏州好人”“苏州市道德模范”,选树苏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医德医风标兵”等,强化典型引领,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十六)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和集体及时开展奖励。

      (十七)做好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而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指导,协调落实相关资金,确保各项保护关心爱护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政策措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切实保障落实医务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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