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3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3号通告
针对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通过交通途径传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4日15时起,在全市关闭55个交通通道,设置45个交通防控查验点(详见附件)。严格查验驾乘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确需进入我市的,须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2号通告要求,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二、全市设置17个物流通道。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和应急物资的运输车辆,承运单位或驾驶员可通过“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 (http://jtj.suzhou.gov.cn/)”“苏州市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平台”专栏,线上申请《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经审核后自行下载打印,随车携带。
三、通过铁路客运进入苏州的旅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卡查验,确需进入我市的,须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2号通告等要求,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四、暂停省、市、县际班车、包车服务,暂停跨城出租客运服务,暂停毗邻公交服务。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4日
交通防控查验点设置清单
交通通道关闭清单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4号通告
鉴于奥密克戎变异毒株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为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保障全体市民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以及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人员有接触史的市民,请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就近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检测结果未明确之前,居家等待,不随意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出入各类公共场所,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二、核酸检测结果异常或接到相关城市疫情防控机构协查电话通知的,应第一时间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或疾控机构联系,报备相关情况,按要求配合落实健康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
三、市民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 (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规范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
附件:
1.各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和疾控机构联系电话
2.全市核酸采样点名单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4日
附件1:各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和疾控机构联系电话
各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联系电话: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8358939
张家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8987106
常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2773593
太仓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3890840
昆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5115103
吴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3160016
吴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7080456
相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6181757(疾控)/0512-65760130(社区)
姑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8727303
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6680924
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8750867
各地疾控机构联系电话: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8285423
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58987106
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52308231
太仓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53106991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57369628
吴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3160210
吴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5620235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6181757
姑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8128530
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
0512-67611603
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8081359
来源:苏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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