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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正式印发了《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张家港新闻 2022/5/24 9:06:12 848次 0条点评
摘要近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正式印发了《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正式印发了《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首违不罚”是市应急局为企业建立的一项容错机制,具体是指当企业首次发生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后,当事人签署整改承诺书,并立即纠正或限期整改到位的,应急管理执法单位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一种制度。


       张家港市应急局依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企业的生产情况,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首违不罚”便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

      “首违不罚”秉持着依法监管、过罚相当、诚实守信三项基本原则,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教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整改要求,依法下达相应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责令限期整改指令等执法文书。当事人确认后,自愿签署承诺书。如当事人未按期提交整改说明等证明材料的,执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视情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执法措施。若无客观原因,当事人未限期整改到位的,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适用“首违不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应依法履行不予行政处罚告知,并依法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安全生产行政指导书应当一并送达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法制机构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有以下情形的

      不适用“首违不罚”: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

      2.经相关标准判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3.经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认定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

      4.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重情节的。

      安全生产领域“首违不罚”执法监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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