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调整通告!(张家港同步执行)
昨天苏州医保发布了
关于苏州市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调整通告
小编从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
张家港同步执行
具体通告如下:
关于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结算年度调整通告
根据国家、省关于建立规范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要求,符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标准,更好保障疫情期间参保群众的权益,苏州市将开展职工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工作,现就有关重点内容通告如下:
从2023年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账户预划和清算、待遇核定工作调整至每年1月1日进行。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作为2021医保年度的延续来处理。
❖2022年7月1日,个人账户增加半年额度;
❖住院待遇各项政策延续不变;
❖门诊统筹起付线保持不变,费用限额增加原标准的一半;
❖门诊特定项目无封顶线的待遇政策延续不变,有费用限额的,增加原标准的一半;
❖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期、康复期门特待遇到期的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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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
年度调整政策问答
政策调整
Q、为什么要设立医保结算年度?
A、设立医保结算年度是为确定在一个时期内各项医保待遇的标准、限额、报销比例等。
Q、医保结算年度为何要调整?
A、根据国家、省关于建立规范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要求,符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同时也为保持与省内其他城市医保结算年度的统一。
Q、此次医保结算年度是如何调整的?
A、从2023年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1医保结算年度由原来的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调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Q、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后,对参保人员来说有什么变化?
A、2021医保结算年度由原先的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增加了6个月,各项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相应调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个人账户
Q、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后,职工个人账户有何变化?
A、2022年7月1日医保经办部门对各类人员补预划2022年7-12月共6个月的个人账户。补预划的金额将会直接增加到原有个人账户余额上。
Q、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后,2021医保结算年度内办理退休的人员怎么补预划?
A、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人员,在补预划账户时,依旧按照在职人员身份补预划。
Q、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后,居外人员个人账户社会化发放有什么变化?
A、2022年7月1日补预划的个人账户不进行居外账户发放。
门诊待遇
Q、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后,职工门诊地方补充保险有何变化?
A、地方补充保险的起付线不变,在职仍为600元,退休仍为400元;结付比例不变。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地方补充保险额度相应增加6个月额度,即:在职人员增加2000元,从4000元调整为6000元;退休人员增加2400元,从4800元调整为7200元。增加的地方补充保险的额度,可以在补预划的个人账户用完后直接刷卡结算。
Q、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后,职工门诊特定项目额度有什么变化?
(2023年1月1日后,门诊特定项目额度仍为调整前的额度。另职工医保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的普通门诊限额由8000元增加4000元调整为12000元。)
Q、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后,在省外刷卡结算门特费用有什么变化?
A、从2022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恶性肿瘤治疗期、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跨省门诊直接结算费用限额,按原标准增加一半,即由原先的6万元、10万元、5万元分别增加至9万元、15万元和7.5万元。
Q、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后,职工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期、康复期的门特期限有什么变化?
A、职工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期、康复期在2022年6月30日到期的,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住院待遇
Q、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后,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结付有什么变化?
A、2021职工医保结算年度期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住院起付线、结付比例、住院次数累计、住院费用累计等,都以一个医保年度为单位进行计算。
其他待遇
Q、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后,零星报销有什么变化?
A、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21医保结算年度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Q、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后,实时救助如何调整?
A、从2022年7月1日起,2021医保结算年度职工实时救助门诊额度增加6个月的标准,即增加1000元,从2000元调整为3000元。
来源:苏州医保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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