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关于限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货车辆进入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的通告

张家港新闻 2022/7/18 9:47:56 307次 0条点评
摘要为进一步贯彻生态环境理念,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分批限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货车辆进入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具体通告如下:

关于限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

载货车辆进入江苏扬子江

国际化学工业园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生态环境理念,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分批限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货车辆进入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具体通告如下:

      一 ►限入范围

      1、限入区域: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封闭管理区域内的路段、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和华昌化工基地。

      2、限入车辆:限制进入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的载货车辆是指在GB17691适用范围内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N1、N2和N3类排放标准在国四及以下的货车。

      二 ►分批实施时间

      1、2022年9月1日起限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载货车辆进入江苏扬子江化学工业园。

      2、2023年5月1日起限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货车辆进入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三 ►实施方式

      自2022年9月1日起,载货车辆未申报排放情况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将不能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智慧园区管理中心信息平台进行报备、签到和预约,园区内企业将不能调度入园,园区封闭卡口信息化设施将不予验证放行。

      四 ►说明提醒

      1、请各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智慧园区管理中心信息平台已报备的载货车辆在2022年9月1日前更新已报备车辆的排放信息,并提供车辆排放标准的证明材料,可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机动车合格证、《随车清单》、车辆一致性证书或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的车辆信息截图,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个体货运由车辆所有人签字)。

      2、请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内各企业及时将本通告转发至相关业务合作单位,在2022年9月1日后使用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入园,以免影响企业物流运输。

      3、未在2022年9月1日后更新车辆排放信息的货运车辆将限制进入园区,涉及相关信息虚假申报的企业、单位和车辆将纳入园区管理黑名单。

      咨询电话:0512-58329719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智慧园区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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