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关于《锦丰镇“定向房票安置”实施方案》的意见征集来啦!

张家港新闻 2022/9/21 8:30:28 661次 0条点评
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锦丰镇住宅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政策,拓宽安置渠道,保障被拆迁人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源的多样化需求,缩短安置过渡期。借鉴《张家港市住宅房屋征收(搬迁)定向房票安置指引(试行)》,结合锦丰镇动迁安置实际,现就锦丰镇推行住宅房屋征收(拆迁)定向房票(以下简称房票)安置制定《锦丰镇“定向房票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近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关于《锦丰镇“定向房票安置”实施方案》的意见征集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下

   

       为进一步完善锦丰镇住宅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政策,拓宽安置渠道,保障被拆迁人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源的多样化需求,缩短安置过渡期。借鉴《张家港市住宅房屋征收(搬迁)定向房票安置指引(试行)》,结合锦丰镇动迁安置实际,现就锦丰镇推行住宅房屋征收(拆迁)定向房票(以下简称房票)安置制定《锦丰镇“定向房票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锦丰镇住宅房屋征收(协议搬迁)货币补偿方式,扩大被搬迁人的选择范围,缩短安置过渡时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张家港市住宅房屋征收(搬迁)定向房票安置指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房票安置概念

      定向房票安置是锦丰镇依照和被拆迁人签订的《张家港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下简称“《产权调换协议书》”)下确定的安置房户型和套数,结算成一定的面额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拆迁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认购锦丰镇范围内、参与房票安置的房源库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出售的所有房源。房票持有人享受充分的购房选择权。

      定向房票安置是现有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的补充。不选择房票安置的仍按原拆迁安置方式安置。

    (二)房票发放对象

      房票发放对象是在锦丰镇范围内本年度新启动、或本年度之前已启动但未被安置结束的被拆迁人,同时被搬迁房屋为住宅性质。

    (三)房票使用人

      房票使用实行实名制。房票使用人为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书》的被拆迁人,也可以为其配偶、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上述近亲属使用房票的,需要提供相关协议材料,办理房票权益变更手续。房票不得转让或赠与。

     (四)房票面额

       房票面额计算以锦丰镇和被拆迁人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书》中双方约定被拆迁人享受的安置房户型和合法安置面积为计算依据。具体为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兴区域拆迁安置房户型面积乘以7300元/平方米,但仅限在合法安置面积内享受房票安置政策。被拆迁人如对享受政府超面积安置的安置房提出房票申请,则按该套合法安置面积乘以7300元/平方米计算房票面额,合法安置面积部分申领房票后视作该套安置房已安置完成。享受政府超面积安置的安置房不申领房票的,仍按原拆迁政策进行安置房安置。

     (五)房票申领

      选择房票安置的被拆迁人,向动迁办提出房票安置申请,协商一致后,签订《房票安置协议》。《房票安置协议》中约定房票生效条件、选择房票安置的安置房户型和数量。一套安置房对应领取一张房票,不合并领取。被拆迁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购房需要,来确定领取的房票数。

安置房票的核发形式采用电子票证,载明房票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票金额等相关信息。电子票证遗失的,须凭有效身份证及时向动迁办挂失及申请补发。在被拆迁人确定房票安置的套数后,由锦丰镇人民政府授权动迁办发放房票。核发房票时,同步与被拆迁人签订《房票安置协议》。

     (六)房票有效期

      房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房票实施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在原安置补助费(过渡费)的基础上(不同时期发放标准不同),一次性发放6个月。

      在有效期内未实际使用房票的,房票自动失效,对应的原安置房按《产权调换协议书》约定进行安置。

      在有效期内被拆迁人未使用房票与房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未通过市住建局(房管中心)备案的,视作其自愿放弃房票安置,按原拆迁安置政策及《产权调换协议书》约定进行安置。

      二、公众意见或建议反馈渠道

      为确保本《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需充分征询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意见或建议的反馈。

    (一)《方案》制定单位

      1.单位名称: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2.联系人:袁海燕

      3.联系方式:0512-58956089

    (二)第三方咨询单位

      1.单位名称:苏州苏政行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人:赵女士

      3.联系方式:0512-67084130 邮箱:zjgzdxzjc@163.com

      三、公示期

      自公示之日起12天,即从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7日。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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