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10月1日起工程建设项目
施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
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和苏州市相关要求
提高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
保障市场各方主体的平等参与
张家港市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
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招标方式、合同预估金额、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时间
招标人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发布招标计划。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15日之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发布。
四、发布渠道
由招标人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招标计划栏目发布,信息同步推送至苏州、省级平台。
通知自10月1日起施行
工作提醒
NOTICE
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应提前做好招标计划编制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发布,避免因招标人不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导致项目暂停、延期。
388万元
1小时前170万元
2小时前1588万元
1小时前108万元
22小时前128.8万元
1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