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我市禁放区域为市区二环路以内(北至张杨公路)

张家港新闻 2023/1/15 9:19:57 246次 0条点评
摘要 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我市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目前,我市禁放区域为市区二环路以内(北至张杨公路),近期正在研究调整扩大禁放范围,具体以最终公告为准。

      新年新气象,不少小伙伴肯定期待看到烟花齐放、鞭炮齐鸣的景象吧!

问题来了!

春节期间能放烟花爆竹吗?

答案当然是——

这些地区不能放!

       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我市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目前,我市禁放区域为市区二环路以内(北至张杨公路),近期正在研究调整扩大禁放范围,具体以最终公告为准。


(具体禁放区域以最终公告为准)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为了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在非禁放区域内也做到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将会如何处罚?

一起来看!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法律依据

     《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春节将至,小编呼吁大家:自觉遵守规定,在禁放区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监督员、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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