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张家港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是多少?你关心的社保问题,都在这里

张家港新闻 2023/2/13 8:17:48 3707次 0条点评
摘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明确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执行。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是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

小编整理了社保热点问答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想问的

       问、张家港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是多少?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明确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执行。

      问、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

      设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并与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挂钩逐年进行上调,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政策规定,目的是确保参保人员未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有一个合理的最低、最高水平,不致于因为缴费工资基数过低而导致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也不致于因为缴费工资基数过高而导致基本养老金高低水平差异过大。而且,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是对所有参保人员都造成影响,对于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的参保人员,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问、为何今年年初发布的社保缴费工资上下限是暂行标准?

      答:过去我省实行社会保险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因此缴费工资基数是从当年7月1日起调整。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我省在前些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个人账户计息年度按国家统一规定先行实行自然年度的基础上,从2022年我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也采取了与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一样的自然年度做法,即从1月1日起调整,这意味着今后每年都提高了参保人员半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有利于整体提高参保人员未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水平,也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做法相一致,有效解决了在社会保险实施年度上的“双轨制”。

        按照惯例,统计部门需到2023年年中才能公布2022年的全省相关平均工资数据,这导致在此之前2023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无法确定。为此,参照兄弟省份的做法,并为了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在2022年全省相关平均工资数据公布前,决定先发布一个暂行标准,即2023年1月1日起我省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确定。这样,有利于企业和参保人员从年初便开始进行人工成本预算并及时调整缴费计划,年中发布正式标准时也不致于一次性补缴过多,造成对企业财务冲击过大。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年初先发布暂行标准及后期发布正式标准,并不是对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进行二次调整。

      问、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具体请参考下图的《2023年张家港市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


      问、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起止时间?

      答:2023 年 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3 月 6 日。

      问、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对象有哪些?

      答:1.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2.参保单位以 2022 年 12 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3 年 1 月 1 日后入职或1 月 6 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问、2023年度缴费基数应如何确定?

      答:1.参保单位以职工 2022 年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工资基数。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工资基数,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工资基数。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定方法同上。

      3.缴费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 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 号)等规定执行。

      问、社保缴费工资申报的途径有哪些?

      答:1.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

      2.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需携带相关材料至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问、用人单位发现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数据有误该如何处理?

      答:在同一结算期内,用人单位可多次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如果跨越结算期,已经启用2022年度缴费基数的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数据无法更改。

      问、用人单位已经在人社系统完成了社保基数申报,医保系统是不是就不需要再做工资申报了?

      答:医保系统还是需要单独再做工资申报的,自2022年7月起,医保系统不再共享人社数据,所有医保业务需单独申报,因此基数申报也需在医保端单独办理。具体操作方式,请详询12345热线。

来源:张家港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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