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今天起正式施行,张家港同步施行!
三月春来,绿意铺满。
放眼港城,
天蓝水碧,青山葱郁。
作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张家港一如既往逐绿而行,
“植”此青绿满港城!
为了进一步保护城市绿化
苏州及时修订了
《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明确实行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
新增损坏城市绿化小额罚款规定
《条例》于今天起正式施行,
张家港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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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条例》共设六章、四十二条,
规定了几项重要措施
切实守护城市“绿色家园”。
01、建立了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将具有重要自然生态、历史文化价值的城市绿地,纳入永久性绿地保护范围。
强调永久性绿地不得擅自改变其范围和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补偿符合永久性绿地要求的同等面积城市绿地,并按照程序确定为永久性绿地。
02、规定编制、调整市、县级市城市绿化规划不仅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政府批准后还要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03、明确了城市绿化工作的各类责任主体,保证了城市绿化有人建、有人管,建得合理、管得规范。
04、细化了占用绿地的程序规定。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依法占用的城市绿地应当限期归还
05、规范了绿地地下空间开发。对开发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的,要保留符合植物生长要求的覆土层,并设置了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了
损坏城市绿化
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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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采花摘果、攀折树枝、刻划、钉钉、缠绕、硬化树穴树池等方式损坏植物;
践踏城市绿地、偷取草花盆花;
在城市绿地内开垦种植蔬菜、乱倒乱扔垃圾、排放污水污物、焚烧物品、饲养动物、晾晒衣物;
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停放车辆、取土堆土、堆物堆料;
擅自在城市绿地内露营、烧烤、设摊搭棚等。
为了规范绿化执法行为,便于基层执法,《条例》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附属设施,未造成损失或者损失轻微难以计算的行为,增加了小额罚款规定,明确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为了切实保护城市绿化
苏州将全力抓好监督检查
加大绿化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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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执法检查,对非法占用绿地、损坏城市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依法惩戒,严肃查处。
建立投诉举报、联合惩戒等机制,制定城市绿化补偿指导价,提升执法成效。
让我们一起守护
绿色城市、宜居城市!
来源:苏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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