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标准迎来新调整!
从本月起,
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标准迎来新调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保障覆盖面,切实提高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市2023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标准。经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01、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标准
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3355元/月·人以下;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5367元/月·人以下;
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193000元/年·户以下,其中一人户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135000元/年·户以下。
02、购房补贴单价上限标准
购房补贴单价上限标准为7170元/㎡。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如何申请?
看这里
01、保障方式
1.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共有产权);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
申请家庭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在上述两种保障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
02、基本申请条件
(一)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共有产权)
(1)户籍条件: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或者申请人为安置落户在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
(2)年龄要求:无配偶无子女的单身人士,年龄须满28周岁。
(3)收入要求: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为193000元以下,一人户家庭,其家庭年收入标准为135000元以下。
(4)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申请人(含配偶)父母、已婚或已满28周岁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父母、已婚或已满28周岁子女户口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拥有住房且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连续满3年且实际居住。
(2)年龄要求:已婚家庭申请人年龄满25周岁;单身或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满28周岁。
(3)收入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367元以下。家庭人口5人以上的,按5人计算。
(4)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申请人(含配偶)父母及已婚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的,分户计算后不得超过相应标准。
03、申请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04、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
(1)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共有产权)
受理地点:市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市人民中路68号建设大厦611室);业务咨询电话:0512-58682393。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
受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
咨询电话:0512-58111053(杨舍镇)、0512-58950633(锦丰镇)、0512-58441084(塘桥镇)、0512-58668938(乐余镇)、0512-58450032(凤凰镇)、0512-58620044(南丰镇)、0512-58710352(大新镇)、0512-58640908(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0512-58931917(金港街道)、0512-58771043(后塍街道)、0512-58751060(德积街道)。0512-58682393(房管中心)。
(3)申请材料:详见《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申请须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4)审核与公示:由市房管中心会民政局、公安局、资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进行联审;符合条件家庭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张家港日报》公示。
05、其他事项
1.涉及年龄、收入、房屋出售时间、离异时间等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2.申请家庭应诚信申报,一经核查申报不实,取消申请资格。
3.相关资料下载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zjg.gov.cn/)“住房服务”专栏。
4.未尽事宜以《张家港市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发放规定》(张政发规〔2019〕1号)、《张家港市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张住建规〔2015〕1号)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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