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余镇永乐村民委员会、庙港村民委员会撤并调整行政区域管理及服务范围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示来啦!
近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关于《乐余镇永乐村民委员会、庙港村民委员会撤并调整行政区域管理及服务范围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示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下
一、决策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等目标,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统领,立足全镇村级布局实际,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推进村委会撤并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降低村级运行成本,增强村级发展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基础,提升村级组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推动乐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有序推进,乐余镇永乐村民委员会、乐余镇庙港村民委员会等2个村委会所辖村民的生产、生活范围已发生较大变化,人户分离现象较为突出,村、社区管理职能交叉。为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当前实际,拟对永乐村民委员会、庙港村民委员会进行撤并调整行政区域管理及服务范围。
三、措施方法
撤销庙港村民委员会,与原永乐村民委员会合并,设立新的“张家港市乐余镇永乐村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原永乐村民委员会办公楼。庙港村民委员会撤销后,原庙港村村民由新的“张家港市乐余镇永乐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和服务。
四、时间步骤
预计2023年施行。
五、决策实施单位
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期限
1.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话:0512-58606629(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邮箱:648032953@qq.com
2.反馈期限
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
制订说明
本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地名管理条例》、《中共张家港市委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委发〔2019〕47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张政办〔2019〕54号)等起草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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