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
2022年,我市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在此基础上,2023年5月我区镇根据2021版村庄布局规划制定了《高新区(塘桥镇)农房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二、申请对象
在《2021版村庄布局规划》规定的“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和一般村庄”,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三、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1)农户建房申请书;
(2)《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
(4)所在村组宅基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
(5)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材料;
(6)原有土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7)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组内公示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组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小组范围内公示申请情况。
3、村级审查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报送至区镇。
4、联审联办
区镇农村农业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农村建房部门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联合开展会办。联合会办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发《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5、核查验收
建房过程中,区镇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核到场、审批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三到场”要求。农户建房完工,区镇相关部门实地验收后,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6、登记出证
通过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后,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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