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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

张家港新闻 2023/10/11 16:06:14 117次 0条点评
摘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张家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张政发〔2023〕27号)的部署安排,全市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张家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

补充登记公告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张家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张政发〔2023〕27号)的部署安排,全市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登记对象:尚未进行经济普查清查登记的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二、补充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0日前。

      三、补充登记方式: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0日间,可在工作时间派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等证照,赴经营地所在的区(镇、街道)设立的经济普查清查登记受理点集中登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单位清查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张家港市经普办举报。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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