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修订《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
近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关于张家港市修订《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下
一、决策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服务,切实做好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参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5号)《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修订《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
二、工作任务
参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5号)《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同时根据我市教育需求及特点,修订积分入学办法,调整申请受理条件、更新积分项目及计分标准。
三、措施方法
1.理顺申请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新市民申请积分入学的门槛、方式、时间及需要准备的材料,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调整流程节点,细化调剂内容。《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调整了新市民入学申请时间、学位数公布时间、准入名单公示的时间节点,细化了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新市民子女的统筹调剂方式。
3.结合我市实际,规范积分标准。《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新市民特点,修订积分项目,精简积分内容,均衡项目赋分,规范积分标准。
四、时间步骤
预计2024年施行。
五、决策实施单位
本决策实施单位为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六、附件
附件:《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反馈方式
电话:0512-67084130
邮箱:zjgzdxzjc@163.com
(二)期限
2023年11月30日--2024年1月3日
制订说明
本决策依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5号)《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张政办〔2019〕54号)等起草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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