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来啦!
近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关于《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下
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张政办〔2019〕54号)要求,我局代为起草了《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经市政府同意,于2023年10月17日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就社会各方面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并开展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作出说明,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众相对集中意见说明
(一)关于《通知》第一条对于我市划定两个征地区片范围的疑问。
答:这里区片是指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基本一致的区域。关于我市划分两个征地区片范围,主要在于集体农用地在自然属性、经济属性上,不同区域之间存在着差异,城区区镇相对其他区镇条件较好,因此划分了两个区片。
(二)关于《通知》第二条对于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疑问。
答:关于我市执行的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维持2020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本次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作调整。
二、未采纳意见说明
(一)针对公众提出“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意见。
答:根据我市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结果,并充分考虑与周边区县的平衡、与现行标准的衔接、社会公众意见等因素,确定本次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作调整。所提上调征地补偿标准建议的说法笼统,且未提出具体调整幅度和测算依据,故不予采纳。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5日
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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