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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住建局出台《关于实施“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的操作细则》

张家港房产 2023/12/14 15:54:02 296次 0条点评
摘要​近日,张家港市住建局出台《关于实施“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的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凡是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2023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张家港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可以分层次享受购房契税补贴,最高可享受100%契税补贴。

      近日,张家港市住建局出台《关于实施“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的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凡是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2023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张家港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可以分层次享受购房契税补贴,最高可享受100%契税补贴。


       根据细则,购房契税补贴标准为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2023年12月1日~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自有住房出售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张家港原有购房契税补贴与此次“卖旧买新”契税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金额按“就高”原则执行;购房者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此次“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要求购房者先“卖旧”后“买新”,先“买新”再“卖旧”不属于本政策补贴范围;直系亲属间互相转让房产份额不视作“卖旧”;每套自有住房出售后在张家港市只能享受一次“买新”购房契税补贴;契税补贴仅针对通过市场交易购置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不包括通过司法拍卖、赠与、转让、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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