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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280元/月调整为2490元/月

张家港新闻 2024/1/28 17:41:06 845次 0条点评
摘要 根据省人社厅和苏州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通知精神,我市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据“张家港人社”最新发布

我市从2024年1月1日起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由原2280元/月调整为2490元/月


       根据省人社厅和苏州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通知精神,我市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一、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280元/月调整为2490元/月。

       二、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2元/小时调整为24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我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劳动基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具有法定性、保底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是政府调控劳动力市场工资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是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参考标准,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劳动者保障的国际惯例。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四、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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