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友情提醒各律师朋友,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时,需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具体情形如下: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查询便利度,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友情提醒各律师朋友,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时,需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具体情形如下:
一、符合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构成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且能够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受托律师提交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利害关系证明,可以根据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权属证号、单元号,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受托律师提交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仅可以根据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权属证号、单元号,申请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下列信息: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不动产的共有情形;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申请验证所提供的被查询不动产权利主体名称与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不动产的共有形式以及要求办理查封登记或者限制处分机关的名称。
三、律师持人民法院调查令的,提交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调查令,可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不动产登记咨询热线:12345或(0512)5869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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