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虚假买卖房产来骗贷 中途一方变卦险丢房产
陈先生欠债70万余元,情急之下,他找到同事小娟商量,希望双方能够签订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与父母住的房屋“卖”给小娟,以此获得银行贷款,由其来偿还每月产生的贷款。 小娟同意后,双方于2008年11月签订了虚假的买房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110万元,其中70万元为银行贷款。获得贷款后,由陈先生每月向小娟账户打款4000余元用于还贷。由于无力承担高额利息,陈先生后来提出希望小娟能够代为出售房产。但小娟将房屋以153万元售出后,仅归还了陈先生银行贷款本息65万余元,对剩余房款却拒绝归还。陈先生无奈之下将小娟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争议房屋在买卖合同中未约定交付房屋的时间。同时,陈先生每月向小娟卡号内支付与银行还款本息基本等同的款项,双方未就系争房屋签订任何租赁协议。最后,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小娟十日内偿还剩余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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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