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江苏省新建改善型住宅标准细则来了!全面迎来改善型住宅大变革!
重磅!
江苏省新建改善型住宅标准细则来了!
继吴江立体生态住宅新规之后
江苏省住建厅就改善型住宅发布细则标准
江苏省全面迎来改善型住宅大变革!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善型住宅。改善型住宅应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要求。
江苏省改善型住宅标准重点内容如下:
住宅建筑高度与面宽要求
除临江、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 容积率不宜小于0.8,也不宜大于1.8。
改善型住宅应合理控制建筑面宽和高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 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70m;建筑高度大于24m,小于等于60m, 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5m;建筑高度大于60m, 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m;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执行。
改善型住宅与高速、轨交、快速路距离要求
改善型住宅与高速公路、国省道、轨道交通隔离栅的距离宜控制在200m以上,与城市快速路的距离宜控制在100m以上。
住宅建筑层高
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m,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m。
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m。
改善型住宅底层架空层层高不应小于3.6m,且净高不应小于3.0m。
改善型住宅机动车位配置数量
改善型住宅机动车位配置数量应与套型建筑面积相适应,具体参照标准如下图。
结构设计
基础底板厚度不应小于400mm,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2%。
主体结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
住宅绿地率要求提高
住区绿地率不应小于33%,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1㎡/人,并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相关规定。
鼓励立体生态住宅,即第四代住宅
鼓励采用屋顶绿化、空中花园、墙面垂直绿化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立体的绿化景观效果,营造宜居的住区环境。
地下车库顶部地面种植土层平均厚度应满足景观、管线埋设等覆土要求。
套型与套内空间
改善型住宅户型设计应空间方正、动静分区、功能完善,套内建筑面 积应与功能空间数量、面积相匹配;当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20㎡时,宜增设家政间、独立储藏间、健身空间等。
改善型住宅应设置独立入户玄关,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不含玄关柜),并为安全监控等预留点位。独立入户玄关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m, 进深不宜小于1.5m。
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50㎡的户型,可以设置客厅挑空,增强住户居住体验。
改善型住宅厨房使用面积应与套型建筑面积相匹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 鼓励采用全电气化厨房。
封闭阳台应结合建筑立面同步设计,封闭阳台外不得设置晾晒设施。生活阳台最小进深不宜小于1.5m, 最大进深不宜大于2.4m。鼓励根据项目条件设置空中花园,但不得降低户内通风、采光和日照标准。
改善型住宅入户门门洞高度不应小于2.3m, 宽度不应小于1.2m, 并应采用子母门。
建筑立面与材料
改善型住宅外围护结构鼓励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或自保温体系。建筑高度大于27m的改善型住宅,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改善型住宅应采用高性能门窗,优先采用内开内倒、内平移、外平推窗等开启方式。当设置封闭阳台时,阳台的外窗性能应与住宅外窗一致。
单元出入口门厅以及电梯要求
11层及以下改善型住宅单元门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² 。12层及以上改善型住宅单元门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8m²。
电梯数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建筑类型、层数、服务户数、电梯速度等主要技术参数及使用者的舒适度等因素,每台电梯服务户数不应超过40户。
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改善型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m, 宽度不应小于1.1m。
改善型住宅应全装修交付,户型和装修选配要求
128.8万元
10小时前125万元
10小时前128万元
14小时前268万元
8小时前175万元
6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