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事发张家港一小区!竟将一大片公共绿化改造成了停车场!

张家港新闻 2024/4/18 10:41:40 2605次 0条点评
摘要 “居民擅自占用绿化区域,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是违法行为。”律师方亚林表示,《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指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为了停车方便

竟将一大片公共绿化

改造成了停车场!

来,跟着张小融一起看看

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日

有市民向《@张小融》栏目反映

乐余镇一小区有人“减绿增位”

记者随后进行了走访调查

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

记者来到位于乐余镇的

斯坦福德小镇

在别墅区13幢楼的西侧

记者看到了改造的停车场

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的空地

可停放10辆汽车

部分停车位上还装上了地锁



据悉

此处原先为一片草坪

还种植了些许树木

看上去风景宜人


      “买房的时候,这边就是一片绿化,因为不常来此居住,在去年过年期间才发现,绿化被改成了停车场。”该市民告诉记者,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她从小区物业处了解到,“毁绿增位”并非物业所为。

那么

这处停车场是谁改造的呢?

记者从小区物业处了解到

车位是2020年时

部分业主自掏腰包、私自改造的

此外

并不清楚几位业主是否进行了

相关的审批手续

且物业处并未留存有关文件

也不方便透露相关业主的联系方式


相关的审批文件是否存在?

带着疑问

记者来到了乐余镇乐海社区


      “当时社区知道有业主擅自将绿化改造成停车场的时候,该区域已经完成了硬化。事情发生后,我们了解到,改造停车场的业主并没有相关审批文件,便让小区物业去制止业主的毁绿行为。”乐海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此外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74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

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那么,其他业主权益受到侵害

该如何维权呢?


      “居民擅自占用绿化区域,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是违法行为。”律师方亚林表示,《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指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此外,他表示,如果小区的绿地被侵占,物业服务企业应该要求破坏者整改并恢复原样,对于不予恢复的,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寻求解决。若上述措施还无法解决问题,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代表全体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目前

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了

乐余镇有关部门

律师提醒

小区公共绿化属全体业主共有

这样的毁绿行为虽方便了自己

但破坏了环境

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小区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

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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