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关于对《张家港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张家港新闻 2024/4/26 11:46:15 86次 0条点评
摘要 为进一步优化张家港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张家港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近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关于对《张家港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张家港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张家港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公告说明

      现就《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天内(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您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

      三、联系方式

    (一)决策承办单位

      联系单位: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张泱

      联系电话:0512-58123011

      电子邮箱:121112917@qq.com

     (二)第三方评估公司

      单位名称:苏州益星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子凡

      联系电话:18013531618

      电子邮箱:szyxf_1319@163.com

      附件:《张家港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张家港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1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苏州“培优强基”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委办〔2024〕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紧密型医共体”),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同质化、一体化水平,推动构建高效便捷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建设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整合优化资源。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重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动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增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坚持健康中心,促进医防融合。坚持以健康为中心,将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融合,推动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健康管理高质量发展,形成医防同向激励机制,实现居民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

      ——坚持“三医”联动,改革创新机制。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促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机制,激发紧密型医共体运行活力和发展动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紧密型医共体。县域内就诊率、县域内住院率分别达9O%、85%以上,基层诊疗量占比达6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规范管理率达65%以上、控制率达40%以上,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占比达80%以上。市第一人民医院国考成绩达到A等次,市中医医院国考成绩保持A等次。

       到2027年底,紧密型医共体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区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市镇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基本实现财政投入可控、医保基金安全、人民群众受益、医务人员满意的综合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政府主导,科学构建紧密型医共体。

      1.组建两个紧密型医共体。按照统筹规划、兼顾既往的原则,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分别作为牵头医院组建两个紧密型医共体。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包括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大新镇人民医院以及杨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中医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包括市第二人民医院、凤凰镇人民医院、南丰镇人民医院以及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第四人民医院纳入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网格管理。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可以动态调整。两个紧密型医共体之间应建立相互配合、有序竞争、科学发展的协同机制,保障群众就医自主选择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等,各区镇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理顺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各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镇办镇管”调整为“镇办市管”,资产权属和财政投入机制不变,区镇保留设置“卫生健康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布点建设、政策宣贯、监管检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将金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市第二人民医院、塘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市第三人民医院、乐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市第五人民医院、锦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市第六人民医院、凤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凤凰镇人民医院、南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南丰镇人民医院、大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大新镇人民医院进行机构整合,保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法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人财物和业务等统一管理;杨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运行;常阴沙现代示范农业园区区域内的“两基本”服务由园区管委会向常阴沙医院购买。

       3.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导,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和各区镇参与的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医管委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政府分管日常事务和医改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医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紧密型医共体日常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工作,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紧密型医共体工作进展,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

       4.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牵头医院负责制定紧密型医共体章程,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对紧密型医共体发展规划、资源调配、绩效考核、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议事会成员由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是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总执行人”。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其中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提名应征求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意见。加强紧密型医共体党组织建设,成立紧密型医共体党委,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牵头医院党委书记兼任紧密型医共体党委书记。按照“管好放活”的要求,稳妥落实紧密型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和用人管理、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务人员职称聘任、业务发展等方面的自主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等)

     (二)优化资源统筹配置,推进内部一体化管理。

      5.统一行政管理。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各成员单位实行一体化管理。紧密型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法人资格、机构性质、职工身份、职责任务、投入保障保持不变。整合紧密型医共体现有资源,依托牵头医院行政职能科室,合理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控、公共卫生、医保管理、信息数据、后勤服务等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等)

       6.统一人员管理。紧密型医共体人员编制由市委编办会同市卫生健康委,按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种类型分别进行核定(公立医院按床位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服务人口核定),并实施动态调整,编制总量或人员控制数额由紧密型医共体统筹使用。紧密型医共体人员由医共体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科学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合理提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7.统一财务管理。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单独建账,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对各成员单位不进行清产核资。紧密型医共体依托牵头医院单独设置总会计师。财务管理中心具体承担紧密型医共体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等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8.统一业务管理。实行紧密型医共体内医疗、公共卫生、检查检验、护理、院感管理等业务的统筹管理。依托牵头医院建立共享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加强紧密型医共体内部和紧密型医共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统一紧密型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提升紧密型医共体内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等)

      9.统一药械管理。成立紧密型医共体药械管理委员会,建立审方中心,规范处方点评,统一医共体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药品清单,实现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一体化配送支付。完善采购内控制度,医共体医用耗材实行SPD集约化管理。鼓励依托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建设中心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解决居民用药问题。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从药品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全链条加强紧密型医共体药事管理,逐步实现紧密型医共体内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院内制剂经批准可在医共体内调剂使用。在紧密型医共体内推进长期处方、延伸处方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

       10.统一信息化管理。强化医共体信息化互联互通,统一运营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共享、标准统一。加强紧密型医共体资源调配、业务运行、质量评价、财务分析、效率监测等数字化管理,打造高质量数据中心,提升基于大数据的服务运营能力,推动数字化、智能型医共体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开展远程专家门诊、远程紧急会诊等远程医疗服务,提供分时段预约、在线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推送、部分常见病和慢性病线上复诊、线上开具处方与药品网络配送等服务。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诊疗与公卫服务信息互通,为患者在不同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康复和健康管理服务提供信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等)

       11.统一后勤管理。紧密型医共体内建立完善的后勤服务制度,鼓励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对成员单位物资采购、设备维护、医废处理、房产物业、餐饮、安保等服务实行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等)

      12.统一绩效考核。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紧密型医共体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分级定期考核制度,医管委办公室负责对医共体、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对成员单位开展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与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专项资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紧密型医共体要同步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双向转诊、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科学制定绩效分配方案,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等)

     (三)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3.加强牵头医院能力建设。牵头医院要针对我市居民外出异地就医常见病种和疾病谱,深化与长三角知名三甲医院合作,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远程协同、项目协作等方式,加强专病专科诊疗能力建设,逐步降低(减缓)外转就医率。建立紧密型医共体内部转诊审核责任制,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间建立双向转诊通道和平台,明确双向转诊标准,规范双向转诊流程。牵头医院要优化调整病患收治结构,提高疑难危急重症患者收治比例,提升四级手术占比,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主动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病稳定期患者转诊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

       14.提升镇村两级服务能力。牵头医院要发挥技术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向成员单位下派管理人员、设置专家工作室、开设联合病房、开展专科共建、教育培训联动等多种方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重点帮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拓展医疗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

       15.做实居民健康管理。创新医防融合服务,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紧密型医共体内公共卫生统筹管理机制,完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以高血压、糖尿病为切入点,医共体内建立慢病一体化门诊;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组织医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稳步提升覆盖率。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跟踪转诊患者治疗过程,做好接续服务。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左右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完善个人、财政、医保分担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强化家庭医生激励。(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

      16.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市中医医院要统筹全市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持续扩大“共享中药房”覆盖面,鼓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因地制宜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依托北部医疗中心建设市级中医药联合制剂中心,实现集约化中药煎制和中药制剂加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等)

      17.提升医疗卫生应急能力。健全紧密型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核实等工作。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牵头医院要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指导,提升成员单位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畅通绿色转诊通道。加强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完善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全市重大疫情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

    (四)注重改革创新,加强紧密型医共体政策支持

      18.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市镇两级财政根据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公立医院以及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杨舍、东城、北城)补助和保障政策,按原渠道足额安排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的相关补助资金;其他区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业务、运行、建设等经费,由区镇财政全额保障纳入年度预算,按月预拨至辖区公立医院,由医院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市财政对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医共体牵头医院在人、财、物方面的投入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紧密型医共体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紧密型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各区镇要继续加大对所在地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工作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19.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统筹平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人员收入差距。医务人员收入由紧密型医共体自主分配,逐步打破单位、层级和身份区别,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派出单位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向派出人员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20.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实施以“服务人头点值法”为核心的紧密型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打包支付,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引导医疗机构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合理开展诊治服务。医共体医保总额综合考虑服务人数、质量等因素,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由医保部门统筹管理。结余资金可作为医共体业务收入,主要用于绩效分配、人才培养、专科建设等。完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政策,持续推进基础病组付费政策。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市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将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住院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纳入医共体考核,落实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4年1~6月)。制定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导的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组建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市中医医院医共体筹备工作组,制定紧密型医共体章程。

     (二)试点运行(2024年7~12月)。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大新镇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与南丰镇人民医院试点实施“八统一”管理。社区卫生管理体制调整到位。

     (三)全面实施(2025年1~12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政策,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中医医院分别与所有成员单位实施“八统一”管理,布局合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紧密型医共体基本建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健康典范城市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时间表、路线图,制订相关配套文件或实施方案,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市卫生健康委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落地见效。

     (二)加强监测评价。坚持强县域、强基层,推动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发展要求,突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分级诊疗制度不断完善、医保基金使用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指标不断改善为结果导向,健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考核评价,加强结果运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有关经验做法,宣传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程度凝聚共识,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配套政策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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