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竞选凤凰文化中心空间共享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凤凰镇文化中心拟通过公开竞选方式选择合作机构参与凤凰镇文化中心空间资源共享,符合本次竞选要求的潜在合作对象均可参加竞选,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甲方:凤凰镇人民政府(凤凰镇党政办文体事业条线)
1.2文化中心基本概况:凤凰镇文化中心位于凤凰大道滨水景观南侧,中心场馆设有大剧院、图书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非遗展示馆、非遗传习所、综合馆(健身中心)等完备的多功能配套设施。分中心为港口文化中心和凤凰区域文化中心,三处文化中心目前已实现了全镇文体场馆资源全覆盖。
1.3项目内容:凤凰镇文化中心目前将利用凤凰文化中心、港口文化中心以及凤凰区域文化中心三处部分阵地空间进行资源共享,在保证镇文体中心日常使用的情况下,共享给第三方机构开展公益、半公益性质的针对3-16岁年龄段青少年的兴趣培训项目和惠民活动。
1.4合作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完成止。
二、参与竞选资格要求
参与竞选机构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实体化机构运营经验不得低于5年,且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甲方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张家港市的投标资格;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从2021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三、竞选文件的内容要求
3.1参与竞选机构简介及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3.2参与竞选机构的财务报表,企业运营的相关数据;
3.3意向计划书;
3.4参与竞选机构的实绩;
3.5参与竞选机构在本次合作中派驻的团队及内容介绍;
3.6参与竞选机构能在合作期限内为甲方提供的共享互惠方案。
3.7参与竞选机构所能链接的有利于开展该项培训项目的资源条件。
4. 竞选原则
4.1如符合竞选文件要求的参与机构只有一家,则直接确定该企业为本次竞选确定的合作对象;
4.2如符合竞选文件要求的参与机构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则提供共享互惠最优质的机构作为本次竞选确定的合作对象;如有相同,需再次递交共享互惠方案直至产生结果。
5.竞选文件提交
5.1参与竞选企业将竞选文件密封装订成册,一式叁份。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17:00。过期将不再接收,请投选人自行把握好时间。
5.2递交地点:凤凰镇凤凰大道19号文化中心图书馆。
6.联系方式
竞选人:凤凰镇文化中心
地 址:凤凰镇凤凰大道19号
联系人:俞嘉恒
电 话:0512-58421931
138万元
1小时前108万元
16小时前128.8万元
1小时前125万元
1小时前128万元
3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