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展课后服务渠道,丰富校内课后服务活动内容,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行为,充分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根据《张家港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需求,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参与张家港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以下简称“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一是由政府部门参与举办,为青少年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机构,如少年宫、文化馆等。
二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设立,取得科技、文化和体育等行政部门颁发的同意设立审核意见书,并依法登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课程的非学科类校外机构。
二、遴选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合法经营。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开通支付功能,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坚持公益普惠。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具有合适课程。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应开设有适合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非学科类课程,课程目标明确,课程内容符合学生需求,课程实施循序渐进,取得较好成效。
(五)具有专门师资。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具有开设课程所需的师资,授课教师稳定、为非学科类校外机构的正式员工,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专业资格,身体健康,无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的情形或不良记录。
(六)具有专业设备。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具有开展进校园课后服务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安全标准,无须学生购买专用设备或工具。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2024年7月1日-7月19日)。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逾期申报视为无效。
(二)专家评审(2024年7月22日-7月26日)。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非学科类校外机构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包括教研人员、行业专家等进行材料评审,必要时可增加现场评审。
(三)结果公示(2024年7月31日前)。评审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纳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校外机构,纳入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名单。
四、材料清单
(一)申报表及承诺书(原件)
1.《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报表》(附件1)
2.《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承诺书》(附件2)
(二)机构资质相关佐证材料 (复印件)
1.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意设立审核意见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
3.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
4.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开通支付功能的截图;
5.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书;
6.机构场所实地照片;
7.上年度财务报表(新设的机构可提供举办者上年度财务报表);
8.机构承办市、区级或学校教育培训相关课程项目的经历证明等书;
9.机构资质、荣誉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师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3.相应的教师资格或专业资格;
4.学历、学位证书;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反映获奖、荣誉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课程相关材料(原件)
1.课程方案:含课程名称、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计划(含教学设施设备配置)、服务师资和课程评价。
2.代表性的授课教案2份以上。
课程相关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五)安全保障相关材料(原件)
课程开展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两页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并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
五、其他事项
申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五份)至张家港市教育局(老宅路133号)603室。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512-58123017,
0512-56323902。
六、本着自愿原则,有意向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本遴选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张家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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