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监督,从严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内容
发生在张家港市范围内的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
二、受理方式
(一)电话举报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二)来访举报
举报地点:张家港市各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受理单位
张家港市各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 奖励标准
基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件处理情况给予200元~3000元的奖励。特殊案情、重大案情有突出贡献的可提高奖励金额,给予5000元~10000元的奖励。
五、奖励原则
举报奖励应当符合如下原则:
(一)公民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
(二)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举报案件登记表》记录的时间作为认定举报先后的依据),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重复奖励。
(三)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事项不属于有奖举报事项的范围。
(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的。
(三)举报前新闻媒体已曝光或违法线索已掌握的。
(四)举报人为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
(五)其他不符合奖励规定的。
因举报人不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奖金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后果。
六、时间期限
本次奖励举报制度有效期限为:2024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七、解释权属
本通告由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其他
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特此通告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165万元
2小时前388万元
6小时前170万元
7小时前1588万元
6小时前108万元
202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