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张家港市为市民投保了“民生两险”!市民因台风造成人员受伤或家中财产损失的可以申请保险理赔

张家港新闻 2024/9/19 8:56:33 58次 0条点评
摘要在保险期间内,凡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由于上述列明的保险责任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均可获得我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附加火灾(爆炸)责任保险的保障。以上保险保障除溺水外均包含医疗费用。

      9月16日

今年第13号台风“贝碧嘉”

来势汹汹

导致出现部分财产损失的情况

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

张家港市为市民投保了

“民生两险”

市民因台风造成

人员受伤或家中财产损失的

可以申请保险理赔

      我市民生保险是由政府出资的政策性保险,包括: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附加火灾(爆炸)责任保险

      自然灾害房屋保险附加房屋火灾(爆炸)保险

      凡符合条件的居民和住房,将自动纳入该保险的保障范围,无需自行办理并支付保险费。

      01、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附加火灾(爆炸)责任保险

      1、保险对象

      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自然人、非本市户籍居民(仅限见义勇为责任)

      2、责任事故范围

      1.气象部门发布的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

      2.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在上述自然灾害事故中的抢险救灾行为;

      4.因居民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的意外事故;

      5.气象部门发布的雪灾、严重冰冻以及因此造成路面结冰引起的意外事故;

      6.交通逃逸事故(限本市事故);

      7.因为意外跌入自然水域造成的溺水死亡事故(不含游泳) ;

     8.见义勇为行为(在本市区域内涵盖张家港市户籍和非张家港市户籍人员因见义勇为行为而遭受人身伤亡)。

     在保险期间内,凡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由于上述列明的保险责任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均可获得我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附加火灾(爆炸)责任保险的保障。以上保险保障除溺水外均包含医疗费用。

     3、责任限额

     分为每人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其中因自然灾害、在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空中运行物坠落、火灾、爆炸、在雪灾、严重冰冻造成路面结冰引起的意外摔伤造成的人身伤亡每人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特殊年龄段分段施保,最低10万元),医疗费用2万元;因交通逃逸造成的人身伤亡,每人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2万元;因溺水造成的人身死亡,每人限额10万元(特殊年龄段分段施保,最低3万元) ;因见义勇为造成的人身伤亡,每人限额50万元,医疗费用10万元。

      4、赔付标准

      1.居民身故。按照每人责任限额赔付,但须扣除居民身故前已领取的该保险项下的伤残赔款及医疗费用赔款。

      2.居民伤残。按照规定的伤残赔付比例乘以每人责任限额进行赔付,即:伤残赔款=每人责任限额x伤残赔付比例。其中,伤残级别参照《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3.医疗费用支出。按照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包括诊疗项目、药品使用、住院服务费用)据实赔付。除紧急抢救外,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的居民应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就诊。

      5、理赔材料

      1.出险通知书(说明事故经过等)。

      2.现场核损记录。

      3.涉及医疗费用:事故中的受害人需要治疗护理而产生的住院费、护理费、医药费等。理赔时需提供住院治疗期间的各类原始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检验报告、出院小结、用药清单及各类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发票及收据。

      4.伤者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5.涉及伤残:需提供相关部门伤残鉴定或司法部门残疾鉴定书。

      6.涉及死亡:需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殡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对于死亡事故的处理特指出如下一点:若承保方对死亡案件有疑问,可要求发生事故家属提供尸检报告,倘若无法提供,或者报告中与实际材料不符,承保方可拒绝赔偿。

      7.交通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证明。交通逃逸事故赔偿需要三个月等待期,判断是否破案。

      8.见义勇为:需要县市级以上政府表彰文件。

      9.根据不同的保险事故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如公安、消防、气象)。

     10.领款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02、自然灾害房屋保险

      附加房屋火灾(爆炸)保险

      1、保险对象 

      张家港市户籍居民在本行政区内的住房

      2、责任事故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张家港市行政区所辖居民房屋,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气象部门发布的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或因火灾、爆炸事故、空中运行物坠落造成房屋或家庭基本生活设施的损失(房屋指自有并居住人的住房,不含室内装潢、室外附属设施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屋不在保障范围内)。

     3、赔偿限额

     分为每户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其中自然灾害、空中运行物坠落、火灾、爆炸引起的房屋损失保险每户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家庭基本生活设施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

      发生灾害时为本市城乡五保、低保、低保边缘对象的家庭,赔偿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家庭简单装修损失,限额1万元/户;2.衣服、床上用品等家庭基本生活设施损失,限额2000元/人,最高1万元/户。

      4、赔付标准

      1.房屋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2.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        3.家庭基本生活设施损失,根据具体损坏程度进行一次性定额补贴(以全损或无修复价值为赔偿基础,对能修复的不作补贴)。

      5、理赔材料

      1.出险通知书(说明事故经过等)。

      2.现场核损记录。

      3.保险财产损失清单。

      4.根据不同的保险事故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如公安、消防、气象)。

      5.保险事故现场照片。

      6.领款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报案方式

     ✦事故发生后,居民可以拨打中国人保财险张家港中心支公司24小时服务专线0512-95518电话直接报案,也可向村(社区)报案。

中国人保财险张家港中心支公司

各网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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