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张家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的通告
为顺利开展张家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张人社规〔2023〕1号)要求,我市拟于2024年9月至10月底开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共六个档次,参保人员每年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政府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代缴当年度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二、政府缴费补贴标准
政府根据参保人员缴费的档次标准给予补贴。选择1500元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350元;选择2000元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380元;选择2500元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 410元;选择 3000元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460元;选择3500元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520元;选择4000元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600元。
三、参保流程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四、缴费方式
1.经办银行柜面缴费: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在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
2.线上缴费: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税务”APP——“社保费缴费办理(选档)”、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等线上渠道缴费。
社保小秘书温馨提示
2024年度张家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收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请及时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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