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动态

四类住房保障对象下个月起资格审查

楼市动态 2012/3/19 10:19:59 936次 0条点评
摘要

昨天,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公告,从4月份开始,我市将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住房保障资格的年度审查。此次进行资格审核的住房保障对象共有四个类别。

昨天,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公告,从4月份开始,我市将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住房保障资格的年度审查。此次进行资格审核的住房保障对象共有四个类别。
  四类需要年度审查的对象分别是,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区)住房保障窗口登记受理,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保障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或已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区)住房保障窗口登记受理,已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2011年度已摇号取得保障性住房购房通知单尚未购房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按照公告,对不同类别的住房保障对象将采取不同的年度审查方式。其中第一和第二类对象经审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第一类保障对象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将停止原有的住房保障方式,经受理审核重新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将按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相应的保障。如果该类对象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申请后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停止所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第二类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两个月内凭《公租房配租通知单》及申请人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租赁补贴停止发放。经重新申请住房保障,审核后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原配租资格继续有效,租赁补贴自重新申请受理之月起接续发放,直至实际入住。此类家庭逾期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原配租资格同时取消,租赁补贴自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停止发放。
  第三类对象将采取不定期入户年检的方式进行。此类家庭年检不符合条件的处理方式按《苏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类对象办理购房手续的具体时间届时由房屋开发商另行通知。对此类家庭的现住房变动情况的审查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近期实施,此类家庭在购买保障性住房前,以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房屋必须计入家庭现住房面积,如已超过人均保障面积标准,或有其他不符合条件情形的,将取消其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住房保障对象应对照本家庭的类别,按相应的方式进行年度审核,并在相应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失去机会。

网友评论(共0条) 全部评论
  • 暂无评论,速来挽尊!
  • 楼市动态相关阅读

    北京:长假前夕土地市场的交易节奏骤然加快 土地供应仍不足

    2012/10/11 10:28:29

    今年“金九”成色不足 全国楼市降温

    2018/10/21 9:40:11

    台州是中国首个二三线城市限购令出台

    2011/8/29 12:37:56
    猜你喜欢的小区
    妙桥金村苑
    妙桥金村苑 7958元/平方

    现房 本月关注4537次

    翟家岸小区
    翟家岸小区 4961元/平方

    现房 本月关注5099次

    猜你喜欢的新房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