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建租赁房可向社会供应
市房
市房地局局长刘海生表示,目前单位建设的租赁房一般用于满足大型单位或产业园区职工家庭、高层管理人员、引进技术人才等多元居住需求,但产权必须是大产权。 不能化小为单元住宅产权,这意味着不许买卖。“但完全可以向市场上供应,但是供应的对象也是要符合公租房的申请对象。”
据刘海生介绍,这些租赁房除了随同单位资产整体处置外,不得单独转让,不得单独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而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科技产业园区等自用土地发展单位租赁房,政府也将对水电煤等收费统一标准。
刘海生还表示,过去企业也在建租赁房,但是国家的政策不明确。现在政府在支持,就把这些政策全部统一。
记者了解到,目前,张江、宝山、闵行和金山都已建设了租赁房形式的人才公寓,从目前供应情况看,单位建设的租赁房很受职工欢迎,还没有发现多余的情况。
又讯 上海市第三批经适房申请工作将从下周起陆续启动,其中,长宁区下周一将率先开始申请工作,徐汇下周一也将启动相关的咨询工作,需要申请的市民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所在地的街道受理点申办或咨询。按照规定,此次经适房申请门槛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300元放宽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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