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 即可纳入城保
从现在起,凡我市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都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之后按月享受城镇养老保险待遇。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此意向的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所,申请办理补缴费。这是记者从昨天(4月13日)下午召开的全市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纳入城保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信息。
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为原则,符合补缴条件的对象,一次性补缴15年,标准为每人53590元。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为每增加一周岁,减少缴费1000元、最多减少1万元。
此外,结合我市实际,对于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女性农保人员,以及符合补缴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重度残疾人、三类大病人员、农村退养干部、退养乡村医生等对象,可选择一次性补缴15年,标准为每人36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补缴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并以此作为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本次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有关规定适用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补缴时间自即日起到2012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副市长石锡贤出席会议,他要求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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