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人大代表建议新建小区应制定车位指导价

张家港新闻 2012/7/1 20:12:13 1455次 0条点评
摘要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新建住宅小区规模越来越大,而地下停车位的使用管理也出现了很多矛盾。对此,人大代表顾秦华在今年的人代会上提出,政府部门有必要抓紧制定出诸如车位指导价这样的政策法规,促进地下车位的使用管理更加规范。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新建住宅小区规模越来越大,而地下停车位的使用管理也出现了很多矛盾。对此,人大代表顾秦华在今年的人代会上提出,政府部门有必要抓紧制定出诸如车位指导价这样的政策法规,促进地下车位的使用管理更加规范。

  顾秦华的社会身份是震宇震律师事务所的一位主任,他介绍,这几年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新建住宅小区规模越来越大,地下停车位的使用管理出现越来越多的矛盾,所里已经受理了多起类似案例委托。

  顾秦华介绍,地下车位管理矛盾集中在:小区提供的地下停车位,究竟是按规定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还是开发商自建,双方观点相左。业主认为,人防工程属小区配套建设项目,车位只可出租,开发商没有权利出售。开发商则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开发商自行投资建设,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地下车位可出租也可出售。另外,物业与业主就地下车位租金标准认识差距较大,物业单方面制定的每月数百元的租金遭到业主的强烈反对,为此双方之间激烈的冲突时有发生。

  因此,顾秦华建议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的使用管理,制定出相关政策法规,使矛盾纠纷的解决有法可依。他建议,对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建设位置、面积,以及业主是否分摊成本等,要在房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于规划、建设、销售过程中进行公开,便于业主明确;二、对于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地下人防工程,应当参照小区物业用房、景观设施以及道路等性质,在地方规章中明确不得出售,但可有偿使用;三、对开发商为保证小区品质,自行建设的地下车库,应将其建设位置、面积等事项,像商品房户型一样一并进行公开,便于业主了解、监督;四、对开发商违反规定,擅自出售的,应严肃查处、通报,有关部门应将其作不诚信记录;五、物价部门应联合房管部门对地下车位制定出合理的市场指导价,便于物业或开发商进行参考,杜绝随意订立租金引起的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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