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日期起张家港将暂缓、降低部分涉企收费项目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将取消和减免卫生质量检验费、土地登记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等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费等。
同时,经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7月1日期起,我市将暂缓征收1项政府性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降低1项政府性基金——港口建设费,降低货物港务费、土地登记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14项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费标准,执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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