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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随网签价格变

楼市动态 2012/7/23 15:58:53 1967次 0条点评
摘要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市住建委会同市地税局、市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管理的通知》,并于下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遏制二手房买卖中存在的“阴阳合同”现象,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市住建委会同市地税局、市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管理的通知》,并于下月1日起施行。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作为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屋交易管理和税收征管的配套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二手房买卖中存在的“阴阳合同”现象,堵塞税收漏洞,促进本市存量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网签注销再签

  记载价格变化 

  《通知》要求,地方税务部门依据网签价格变化情况严格税收征管。买卖双方注销存量房网签合同信息后,再次网签同一套房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上将记载价格变化情况。地方税务部门综合运用房地产估价等技术加强房屋交易税收征管。

  注销网签合同

  应先解除房贷

  《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将个人住房贷款情况与网签合同紧密关联。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在网签系统中标注贷款审核结果及额度;申请注销有贷款标注的网签合同时,购房人应先解除贷款合同,并由金融机构在系统中做解除标注。网签合同中约定为全款支付的,金融机构不得对购房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预购房登记前

  不得再次转让

  此外,《通知》重申了商品房预购人不得将所购预售商品房在房屋登记前再行转让,并再次强调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的查处力度。

  ■新闻背景

  “阴阳合同”即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而是以躲避政策监管、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非正当利益的同时,也会给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去年年底,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委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二手房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有正当理由的,按申报价格征收税款。

  ■相关新闻

  存量房交易税收半年增1.7亿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本市存量房成交活跃,但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的问题较为突出,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削弱了税收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效果。去年年底,北京先后出台了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等政策,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有效规范了本市存量房交易行为。实施半年来,存量房交易相关税收增加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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