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医疗保险政策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政策实施的标准做了调整
今年7月1日起,我市实施了《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时救助办法》和《张家港市困难家庭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实施办法》,对享受实时救助的对象、救助标准以及年度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办法及标准等,作了调整和提高。
《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时救助办法》在提高门诊和住院救助标准的同时,整合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时救助办法,把参加居民医保的特定重残对象纳入实时救助范围,实现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救助对象的完全一致。在昨天(8月21日)下午召开的张家港市医疗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副主任季苏清通报了相关情况:“扩大了居民医保的救助对象范围,将特定重残对象纳入到了实时救助的范围当中,这部分人群原来只享受年度救助待遇,就是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自负部分救助60%,最高是10万元的封顶。但是纳入实时救助范围以后,在门诊上,他们还能享受到符合政策范围内1000元的标准救助85%。然后住院起付线是全额补助的,政策范围内的自负部分再救助85%。截至目前呢,约有3000多个特定重残对象已经经过残联的审核,纳入到了实时救助的范围。”
《张家港市困难家庭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对象的救助力度,在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且超过上年家庭收入的“五保”、“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特定重残”、“优抚”、“孤儿”等特定困难人群,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都可以享受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救助比例由原来的65%、70%、80%和85%,提高到了70%、80%、90%和95%,并且每人每年救助限额由20万提高到了30万元。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副主任季苏清:“我举个例子,一个参保病人,他的年度医疗费用是几十万,自负的医疗费用达到28万多,按照以前的大额医疗救助办法他救助到了19万,但是我们依照新的《困难家庭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办法》,预计他将得到的救助金额在22万左右。也就是说,他将多补助到3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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