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采取五项举措
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采取五项举措,全力促进本市籍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确保2012年本市籍高校毕业生年终初次就业率不低于99.5%,特困家庭毕业生在10月底前全部实现就业。同时,全年通过市场配置的主渠道作用,引进外地优秀高校毕业生不少于3000名。
一是充分挖潜,全面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我市实施“就业服务百日行动”,通过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固定市场与特色市场相结合、小型市场与大型市场相结合、综合性市场与区域性市场相结合等各种类型的洽谈会,重点抓好岗位数量拓展和岗位质量提升,各区镇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比例不低于90%。
二是强化培训,不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各区镇充分利用假期毕业生返乡的时机,举办以“促进就业能力提升”为主题的专题培训,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努力实现毕业生和见习基地顺利“对接”。
三月是加大援助,积极帮助本市籍特困家庭毕业生充分就业,确保特困家庭毕业生10月底之前100%实现就业。对一些专业相对冷门、较难就业的毕业生,实行就业登记制度,建立专门档案,由市人才中心会同各区镇人才服务站给予不少于3次的有效推荐。
四是打造品牌,大力引进外地优秀毕业生就业。
五是完善保障,整体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对本市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期间,其生活补贴不低于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财政支付部分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接收本市籍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基地,市财政按每人每次300元标准给予补贴。
388万元
2小时前170万元
3小时前1588万元
2小时前108万元
22小时前128.8万元
1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