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齐受贿 怎样才能让公务员回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8月31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治淮及其子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局长张冬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因受贿数额超过2000万元,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上下级同腐败,官场中早已屡见不鲜;父子齐受贿,近年来也是偶有发生。可受贿的对象既是父子、又属上下级关系,这还是头一遭,张治淮、张冬爷俩算是开了“先河”。但这样的“先河”,不开也罢!
官员回避古来有之,唐朝规定统一机构内有统属关系的亲属必须回避,宋朝将回避范围进一步扩大,清朝时期的亲属回避甚至扩大到师生故友等有相关关系的人员。而现行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张氏父子一个是国土资源局局长,一个是其下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这种“上阵父子兵”的情况,明显是对《公务员法》的严重挑衅。
“朝中有人好做官”,宿州市国土资源局似乎成为了张氏父子的“家族企业”,父子同唱一台戏,不得不让人联想“儿局长”的成功到任,与“父局长”的显赫权威有着怎样的联系。而当地相关部门对此情况的置若罔闻,既成了张氏父子“家族分封”延续的“首肯者”,也是二人能合力受贿的“帮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组织部门考察、任用干部,就必须要依照公务员法执行,而严格的政治审查、逗硬的干部监督则是我们发现和处理问题的重要手段。我们不能老是等事件曝光了才发现问题,等案件审判了才去解决问题。
我们应该意识到,“父子同贪”仅仅是个例,不采取相应的对策,就难免会有“父子同台”、“母女连心”、“兄弟合力”等干部“分封”方式的存在,就难保这类问题不会再次发生。我们应该更深入地思考,怎样才能让公务员回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让“家族分封”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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