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率达到了99.5%
今年1—7月,我市共有212件人民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司法确认申请,其中211件人民调解协议书得到了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确认率达到了99.5%。
今年3月,在工地干活的朱某从五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摔了下来,诊断为右髋骨粉碎性骨折,就此,朱某与工地负责人为赔偿事项发生了激烈争议。朱某表示:担心工地不能全数赔偿,会对赔偿款有克扣;工地负责人则向调解员坦言:自己并不是不愿意赔偿,而是担心赔偿之后还会有其他的后续问题。经过调解员的多方开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到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调解协议拥有了与判决书、裁定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看到了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才彻底放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后,市司法局在调解程序中增加了司法确认的相关告知内容,要求调解员对于履行可能存在风险的矛盾纠纷,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进行司法确认的程序,并告知司法确认程序不收费等。司法局还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向群众介绍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程序和效力等。通过推广司法确认在人民调解程序中的使用,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为人民调解上了“保险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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