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如何办理?
提问时间:2020/7/23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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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不动产中心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或者所在街道(社区)填写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报修单,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维修。维修单位接单后,对需要维修的项目作出预算,并将预算书报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或者所在街道(社区)认可后进行维修。维修项目竣工后,维修单位应当对维修项目作出决算,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或者所在街道(社区)确认签章后,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结算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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