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盐城至南通铁路(张家港段)四电工程涉及张家港市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公示来啦!
张家港新闻
2025/5/20 14:13:26
316次
返回资讯
摘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要求,铁路项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明确的“四电”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电力工程和电气化工程),可以按照铁路主体工程用地的审批层级和权限单独办理用地报批。主体工程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四电”工程在无法避让时可以申请占用。新建盐城至南通铁路(张家港段)四电工程是新建盐城至南通铁路(张家港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新建盐城至南通铁路(张家港段)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沿海高速铁路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京沪通道徐州/淮安至上海之间,淮盐-盐通-北沿江/沪通通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