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2025/7/16 9: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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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不论是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还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都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待遇。在读研究生由于非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与所在高校、科研院所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目前还无法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可以按规定参加学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一是产前检查费用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在读研究生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二是住院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报销政策执行。为进一步减轻生育成本,今年4月,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也就是说,不论是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还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由医保按规定支付,财政予以补助,个人不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