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组织开展2026年张家港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张家港新闻
2026/4/19 13:31:07
209次
返回资讯
摘要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苏州财会〔2026〕5号)的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6年张家港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