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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张家港新闻 2026/5/14 10:19:44 128次 返回资讯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建立执行案款信息公开和对账核查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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