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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须公示优惠幅度是实事还是会加剧楼市供需矛盾

张家港新闻 2010/12/5 19:33:01 643次 0条点评
摘要

  商品房预售须公示优惠幅度 商品房预售方案模板公布,获预售许可后须在售楼处公示;业内人士称将加剧北京楼市供需矛盾

  商品房预售须公示优惠幅度 商品房预售方案模板公布,获预售许可后须在售楼处公示;业内人士称将加剧北京楼市供需矛盾

  本报讯(记者马力)昨日,市住建委公示了商品房预售方案的模板,要求开发商按照模板填写。在预售方案的模板中,开发商必须明确填写销售方式、优惠幅度和自留房情况等。

上月8日,北京市出台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必须提交商品房的预售方案,在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方案要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开发商须明确销售方式

  在昨天公示的模板中,开发商要详细填写预售楼栋的各项情况。包括开工时间、结构封顶时间、竣工交付时间、配套设施同步交付使用时间等,还要申报预售楼栋目前的施工进度。

  同时,开发商还要填写该楼盘整体的预售计划,包括每期的开盘时间、预售房屋套数等。而且还要申报本期开盘方案,包括暂定开盘时间、销售机构名称、销售人员情况等。

  对于销售方式,开发商需要在“电脑排号”、“现场摇号”、“先到先得”等选项中选择。确保销售方式公开透明,让购房者知道怎样选房和买房。

  自留房情况也须申报和公示

  与以往不同,今后开发商提交和公示的预售方案中,除了要填写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外,还要明确填写优惠幅度。在昨天公示模板中,还列举了填写方式,如一次性付款优惠折扣5%、团购优惠折扣1.5%、项目老业主优惠折扣1%等。

  此外,开发商还必须填报自留商品房的情况。包括楼号、房号、规划用途、建筑面积、套数等,还要填写自留商品房的原因以及自留商品房现房销售的承诺。且开发商自留地下车库的情况也需申报,包括是用来租赁还是现售,车位号、建筑面积、数量等。

  中国房地产职业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陈云峰介绍说,该政策针对的是一些开发商以团购或内部认购的名义来留房给一些关系户,导致购房人无法买到房的现象。且开发商留房给关系户,往往会以很优惠的价格出让。新规明确规定房价和优惠幅度也须上报和公示,就避免了开发商这种向关系户低价卖房的行为。

  开发商打折力度或加大

  荧灿地产总经理顾辰天认为,商品房预售新规的严格执行,以及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实行,将导致12月开盘量大幅减少。预计到明年元旦前,新开楼盘将依然处于适应政策的调整期,所以未来两三个月北京楼市供需矛盾将加剧,而开发商资金的紧张有可能导致其降价打折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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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家银行设预售金监管账户

  本报讯(记者马力)本月1日,北京开始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制度,购买住宅的预售款,开发商将禁止直接收取,而是全部购房款都要存入监管银行的专用账户。昨天,市住建委公布,9家银行已与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实现数据联通。

  市住建委表示,截至本月1日,工商、中国、建设、交通、中信、光大、招商、民生、北京银行均已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实现数据联通。

  按照本月执行的新规,今后,每个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都必须确定监管银行,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专用账户。在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不再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开发商,而是必须存入这个专用账户中。开发商只有在该项目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产证这4个节点上,才可以按照申报的方案,申请提取专用账户中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采购材料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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