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酒店式公寓
张家港房产

张家港房产投资之酒店式公寓

张家港房产 2011/1/8 17:45:22 4288次 0条点评
摘要张家港酒店式公寓
张家港酒店式公寓在国内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不同的产权性质和经营方式,出现了不同的名称,投资者常常混淆,不理解其含义。

  在酒店式公寓发展较早的上海市,于2003 年12月对酒店式公寓做了详细定义:根据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将酒店式公寓划分为两种:一种是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是按居住建筑处理,属于住宅性质;一种是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按旅馆建筑处理,属于商业性质。

  根据不同的经营方式,酒店式公寓分为以下几种:一种是自用,即购买者自行处理使用权,既可以自住、办公、出租,也可以转售,或委托经营;一种是委托经营,即购买者目的并非自住,而是将公寓委托酒店管理公司统一经营和出租,以获取客房利润分红和获得酒店管理公司赠送一定期限的免费入住权。

  根据上面的分类,张家港房产市场上出现的酒店式公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种是住宅性质,包括自用和委托经营的。自用的项目有幸福公寓清水湾蚂蚁公寓湖滨国际小户型等,这类项目在销售时大多以精装小户型、单身公寓、蚂蚁公寓的名义对外销售;幸福公寓还有2幢则是由经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质中,自用的项目在张家港比较多,如天霸商务馆张家港东方新天地张家港华府天地暨阳湖皇冠张家港购物公园派克酒店式公寓等。这类项目不仅具有居住的功能,还能作为办公使用;委托经营的则有张家港友通数码广场的5、6层,张家港金融中心的6~10层等,这类项目在销售时以产权式酒店的名义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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