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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南丰镇新闻-未婚先同居可能惹风波

张家港新闻 2010/3/19 15:55:55 1884次 0条点评
摘要  案例:李雯家住南丰,结婚后日子一直过得很幸福。婚后第二年,儿子乐乐出生了。可不幸的是,乐乐7岁那年,李雯的丈夫突患恶疾。为给丈夫治疗,
 案例:李雯家住南丰,结婚后日子一直过得很幸福。婚后第二年,儿子乐乐出生了。可不幸的是,乐乐7岁那年,李雯的丈夫突患恶疾。为给丈夫治疗,李雯几乎花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但还是没能挽救丈夫的生命。2000年,丈夫去世了。   此后,李雯的情绪一直很低落,一个人抚养儿子的生活也很辛苦。朋友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就给李雯介绍了邻镇做手艺活的杨立德。   杨立德比李雯年轻几岁,看上去老实巴交,有点手艺。在接触中,李雯逐渐接受了杨立德。随后,杨立德搬进李雯家,可是两人并没有登记结婚。两人同居后,杨立德早出晚归干活赚钱,十分勤快。可是好景不长,杨立德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输掉了每月工资,还赔进了多年积蓄。   刚开始,杨立德瞒着李雯,说是现在包工头手头紧,发不出工资,只能写下欠条,过年的时候一起补给自己。李雯对他的话深信不疑,仔细保存着杨立德拿回的一张张“欠条”。临近年末,李雯拿着一叠“欠条”找到包工头要钱,然而,包工头的话却让她五雷轰顶,“工资早就发给他了,这个欠条是杨立德自己写的,他天天在外面赌钱”。   2010年春节过后,再也无法容忍杨立德所作所为的李雯毅然提出分手。对此,杨立德提出:“要我走可以,但得归还抚养孩子10年的费用。”   最后,通过南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杨立德同意解除和李雯的同居关系,李雯也支付了对方一笔“辛苦费”,并达成书面协议。   说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通知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李雯和杨立德目前的关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应该解除。”南丰司法所的一位法律工作者解释道,“在法律上没有‘辛苦费’这一说法,但李雯为了及早解决这件事情,同意支付给对方一笔费用,属自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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