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国家发文了!8月1日起,这项新规正式施行最高可罚10000元!

张家港新闻 2021/8/2 10:20:53 602次 0条点评
摘要《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在住宅内及楼道处,

为电动车充电

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因为

电动车充电引发的楼道火灾

频频发生。


你还敢在住宅内以及楼道处充电?

国家发文了!

8月1日起,这项新规正式施行

最高可罚10000元!

       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电动车停放及充电是如何规定的?

     《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居民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充电怎么办?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这七种行为,最高可罚款1万元

       为保障安全,《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根据《规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火灾

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再次提醒大家:电动车充电要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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