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2025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根据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以此调整或确定职工当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完成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若无特殊变动,所申报的缴费基数将保持不变。

此次申报对象为在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将2024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2025年1月1日后新进入单位或2025年1月6日前办理停保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若有其他规定,则按其他规定执行。
2025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间截至3月25日。用人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且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需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单位以备查,同时接受职工监督。
在缴费工资基数确定方面,若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处于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该申报工资即为缴费基数;若高于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则以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若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则以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目前,我市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396元执行,下限暂按4879元执行。待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确定后,省有关部门将发布2025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并按规定进行补征收。此外,全省2025年度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档次暂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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