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击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小医药”
为认真落实省、市工作部署,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击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小医药”,严防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化工、医药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小医药”专项整治行动,热忱欢迎广大市民群众提供违法违规“小化工”“小医药”问题线索。

PART.01
举报重点
(一)“小化工”“小医药”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1.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违法违规进行化工、医药生产;
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医药生产;
3.是否存在以“科技”“生物”“新材料”等名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医药生产;
4.是否存在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或其他场所,违法违规从事化工、医药生产;
5.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医药生产;
6.是否存在已被查处的“小化工”“小医药”,“死灰复燃”继续从事违法违规化工、医药生产。
(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7.是否存在利用实验室小试、中试装置从事工业化生产;
8.是否存在擅自将工业化装置进行小试、中试;
9.是否存在工艺来源不明或未经首次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10.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
11.是否存在未落实变更管理制度,随意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改变装置规模;
12.是否存在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未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和分类的情形。
PART.02
举报奖励
根据举报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经查证属实且被依法查处的,将结合实际参照《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举报人要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基本违法事实,以提供图片、视频等素材为佳,配合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必要时给予现场路线指引等帮助。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PART.03
举报电话
0512-5632312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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